地政影音
地政司FB
意見信箱
電子報
Regulation
非都市土地容許使用執行要點
所有條文編章節條次查詢條文檢索立法歷程沿革與前言查詢結果匯出友善列印
第 1 點本要點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第六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此條文已經停止適用 / 廢止
第 2 點各種使用地容許使用項目之許可使用細目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單位)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附件一規定辦理。各種使用地在河川區內者,應先經水利主管機關核准始得許可使用。前項附件一所定許可使用細目之適用範圍,由該許可使用細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單位)認定。
第 2 點本規則附表一許可使用細目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單位︶,依附件一規定辦理。
第 3 點各種使用地之主管機關(單位),依附件二規定辦理。
第 4 點使用各種使用地,應符合附件一及本規則附表一所定許可使用細目,未涉及建築行為及變更地形地貌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免辦理許可使用手續。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