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市地重劃可提供公共設施用地,節省政府用地徵收補償地價與建設經費,並提供建築用地,促進都市建設發展,健全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及提高生活環境品質,更能以自辦市地重劃方式,結合政府與民間力量,改善都市環境,創造就業機會。自高雄市首先於民國47年試辦市地重劃起,台中市於民國54年辦理第1期大智路市地重劃區,臺北市亦於同年辦理松山1期市地重劃區,開啟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都市建設及經濟發展。迄今陸續完成之市地重劃或促進都市建設發展如林口新市鎮開發及目前最大市地重劃區臺南市第五期新市區市地重劃區(開發面積約605公頃),或活化土地利用如臺南平實營區,或推動地區經濟發展如臺北信義計畫區及高雄亞洲新灣區等,重劃後各項公共設施完備,改善生活環境品質,提供優質住宅區,成效顯著。截至112年12月底止台灣地區市地重劃區,總計完成1,132區,總面積18,475餘公頃,取得道路、溝渠等公共設施用地計6,345餘公頃,提供可建築用地面積1萬1,781餘公頃,節省政府建設經費共計1兆1千5百億餘元。至於目前正在辦理市地重劃者計有97區,總面積1,822公頃,可有效促進土地經濟利用與健全都市整體建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