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初年 | 為貫徹土地政策地盡其利、地利共享之目標,全國土地行政事宜,概由內務部主管。 |
民國4年 | 成立「全國經界籌辦處」,同年6月成立「經界局」。 |
民國16年 | 於內政部設土地司,主管土地行政事宜。 |
民國19年 | 土地法公布後,21年曾一度設立「中央地政機關籌備處」。 |
民國25年 | 7月將土地司改稱地政司。 |
民國30年 | 7月設立地價申報處,專司地價申報事宜。 |
民國31年 | 6月內政部地政司及地價申報處合併改設為地政署,直隸於行政院。 |
民國36年 | 5月地政署改制地政部。 |
民國38年 | 4月迫於時勢,緊縮機構,地政、農林、糧食、水利、衛生、社會等部同時裁併,地政部縮編為地政署,改隸於內政部。 同年9月地政署改為地政司。 |
民國88年 | 7月1日為配合臺灣省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地政司承受原臺灣省政府之地政業務,組織編制由原6個科及3個任務編組,改為13個科及1個任務編組,分別於北部及中部辦公。 |
民國112年 | 9月20日為配合政府組織改造,組織編制由原13個科及3個任務編組,改為10個科及3個任務編組,分別於臺北及臺中辦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