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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替代役土地測量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

中華民國90年9月21日內政部台(90)內地宇第9079522號函訂頒

第 11 點役男管理幹部若有重大言行不檢或不適任之情形者,服勤單位可檢具事證,陳報本部註銷其資格。

第 12 點役男每日、每月之服勤時數以等同服勤單位員工上班時數為原則;必要時,得視實際情形酌量延長之。
延長服勤之時數,以採相對減免服勤時數為原則;依替代役役男獎懲辦法規定給予榮譽假為例外,均不發給超勤加班費。

第 13 點役男每月放假日時數等同服勤單位員工,遇有臨時事故得予停止放假,於服勤處所待命服勤。
前項停止放假日時數,應予預休假或補休假。

第 14 點役男服勤之餘,應於服勤單位安排之處所休息待命,待命時遇事外出,應先報經服勤處所督導長官核准後,始得外出。
前項待命時外出時間以不超過四小時為原則。
役男超過請假時間未返回待命處所報到者,依規定懲處。

第 15 點役男於待命休息期間應輪值擔任待命處所安全勤務,負責役男出入管理與同宿役男安全維護及事故通報工作,服勤處所應備役男名冊及輪值表,以備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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