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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替代役土地測量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

中華民國90年9月21日內政部台(90)內地宇第9079522號函訂頒

第 21 點役男服勤期間之膳食以發給主、副食代金方式為原則;必要時得採搭伙、外包方式行之。

第 22 點役男服勤期間獎懲權責如下:
(一)榮譽假、嘉獎、記功、獎金、罰勤、申誡及記過由服勤單位核處。
(二)獎狀由服勤單位報請本部核定後,由本部頒發。
(三)罰薪由服勤單位報請本部核定後,執行之。
(四)輔導教育由服勤單位報請本部核定後,送請主管機關會同有關機關實施。
役男獎懲事項標準,依替代役法令規定辦理。
服勤單位辦理專案獎懲時,參與工作之役男應併案辦理。

第 23 點役男管理幹部獎勵規定如下:
(一)本人及所管役男,半年內未發生違法案件,亦無記過、罰薪、輔導教育等懲處事件,且罰勤、申誡累計四次以下者,每半年予以嘉獎二次,並酌給榮譽假。
(二)本人及所管役男,半年內未發生違法案件,亦無記過、罰薪、輔導教育等懲處事件,且罰勤、申誡累計八次以下者,每半年予以嘉獎一次,並酌給榮譽假。

第 24 點役男考核管理,由服勤單位負責,服勤單位對所屬役男負有照顧輔導之責任。
服勤單位對役男服勤及住宿生活管理情形,應派員督導,並於次月五日前就督導情形,填具督導紀錄陳報本部。
本部得會同服勤單位至役男服勤處所督導考核。

第 25 點服勤單位應於次月十日前造具役男違反紀律狀況月報表、獎懲人次統計表陳報本部彙送主管機關。但役男發生重大事故或重大意外事件時,服勤單位應立即妥為處理,並即時以電話通知本部及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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