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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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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樹狀查詢

地籍異動即時通便民服務作業原則

內政部112年10月27日台內地字第1120266668號令修正,自112年11月1日生效

第 6 點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於每年一月、四月、七月、十月第十日前產製前一季統計報表(如附件二),並以電子郵件報送內政部整理成果。但內政部得以系統自動統計及查詢者,不須報送。

  • 附件二下載附件二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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