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Script功能為日曆,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地政司
至中間內容 至網站導覽

法規樹狀查詢

土地法

中華民國111年6月22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100050791號令修正公布第73條之1條文

第一編、總則

第一章、法例

第 5 條本法所稱土地改良物,分為建築改良物及農作改良物二種。
附著於土地之建築物或工事,為建築改良物,附著於土地之農作物及其他植物與水利土壤之改良,為農作改良物。

第 6 條本法所稱自耕,係指自任耕作者而言。其為維持一家生活,直接經營耕作者,以自耕論。

第 7 條本法所稱土地債券,為土地銀行依法所發行之債券。

第 9 條本法之施行法,另定之。

目前在第 2 頁 / 共有

272

筆 | 55 頁
網站導覽 SITEMAP按下可縮合footer選單
回到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