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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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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函

平均地權條例 《第 58 條》【相關實質法規】
最新法規條文
為促進土地利用,擴大辦理市地重劃,得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自行組織重劃會辦理之。其獎勵事項如左:
一、給予低利之重劃貸款。
二、免收或減收地籍整理規費及換發權利書狀費用。
三、優先興建重劃區及其相關地區之公共設施。
四、免徵或減徵地價稅與田賦。
五、其他有助於市地重劃之推行事項。
前項重劃會組織、職權、重劃業務、獎勵措施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重劃會辦理市地重劃時,應由重劃區內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半數以上,而其所有土地面積超過重劃區私有土地總面積半數以上者之同意,並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之。
立法意旨:配合行政程序法有關法律保留原則之精神,明列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之訂定內容,使授權訂定該辦法之目的、內容及範圍具體明確,以保障人民權益。


解釋函
公布日期文號內政部99年2月3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90723762號函
要旨土地所有權人重複出具同意書予多家籌備會,仍請重劃主管機關確認土地所有權人之真意,並限期選擇其中一家或暫不予計入同意
內容
查本部98年12月24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80726182號函送研商「不同自辦市地重劃區範圍互有重疊應如何審核重劃計畫書」會議紀錄結論略以:「土地所有權人重複出具同意書予多家籌備會乙節,仍請重劃主管機關確認土地所有權人之真意,並限期選擇其中一家籌備會幫其辦理市地重劃,倘其仍表同意多家籌備會或逾期不表示意見者,則暫不予計入同意人數及面積,若因此同意人數及面積未超過半數時,仍請該籌備會繼續徵求同意。」乙節,係指土地所有權人重複出具予多家籌備會之同意書,均符合前開本部98年12月24日釋函規定,皆為真實有效之同意書,基於對等關係而必須再予確認土地所有權人之真意,並限期選擇其中一家或暫不予計入同意,尚不包括重複出具予多家籌備會之同意書,依據前開函釋規定均為無效或一方有效、一方無效之情形。
附:內政部98年12月24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80726182號函
不同自辦市地重劃區範圍互有重疊,產生同一土地所有權人出具同意書予多家籌備會之情形,主管機關應如何審核重劃計畫書乙案,有關個別擬辦重劃範圍互有重疊或不一,嗣後計算同意人數、面積比例,經與會各縣市政府表示,目前實務執行尚可克服,至土地所有權人重複出具同意書予多家籌備會乙節,仍請重劃主管機關確認土地所有權人之真意,並限期選擇其中一家籌備會幫其辦理市地重劃,倘其仍表同意多家籌備會或逾期不表示意見者,則暫不予計入同意人數及面積,若因此同意人數及面積未超過半數時,仍請該籌備會繼續徵求同意。
平均地權條例 《第 58 條》【相關實質法規】
公布日期文號內政部98年3月13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80724026號函
要旨土地所有權人若旅居國外或其他因素而無法回國,可請土地所有權人向我駐外單位申請驗發同意參與自辦市地重劃同意書
內容
土地所有權人若旅居國外或其他因素,而無法回國依規定申請印鑑證明或辦理公(認)證時,則無法確認其參與市地重劃之真意,為免影響其權益,類此情形可請土地所有權人向我駐外單位申請驗發同意參與自辦市地重劃同意書,俾便貴府辦理重劃機關之查驗,以利業務推動。
平均地權條例 《第 58 條》【相關實質法規】
公布日期文號內政部97年10月24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70724416號函
要旨籌備會提送之土地所有權人參與自辦市地重劃同意書,應依下列方式擇一辦理,以確保同意書之真實性
內容
一、為確認自辦市地重劃區土地所有權人參與重劃之真意,並防止同意書遭偽造,經本部於97年10月2日邀集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開會研商,獲致結論,爾後籌備會提送之土地所有權人參與自辦市地重劃同意書,應依下列方式擇一辦理,以確保同意書之真實性。
(一)檢附同意人印鑑證明書。
(二)同意書經依法公證或認證。
(三)由土地所有權人親自到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 確認同意書無誤。
二、自辦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徵求土地所有權人同意之同意書比照上開規定辦理。
平均地權條例 《第 58 條》【相關實質法規】 廢/停
已停止適用/廢止
停止適用日期文號內政部104年4月2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41302657號函(不納入104年地政法令彙編)

公布日期文號內政部97年6月9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70044900號函
要旨自辦市地重劃會理事、監事由公司法人擔任者,應由公司代表人親自出席理事、監事會議
內容
查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第16條規定:「重劃會理事、監事應親自出席理事、監事會議,不得委託他人代理。」,故自辦市地重劃會理事、監事由公司法人擔任者,應由公司代表人親自出席理事、監事會議。
平均地權條例 《第 58 條》【相關實質法規】
公布日期文號內政部96年9月5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60727275號函
要旨都市計畫規定道路用地以徵購方式取得,區內土地所有權人擬改以自辦市地重劃方式辦理,核與其都市計畫說明書規定未符
內容
本案都市計畫既規定其道路用地以徵購方式取得,區內土地所有權人擬改以自辦市地重劃方式辦理,核與其都市計畫說明書規定未符,本案土地權利關係人如為促進土地利用,應循都市計畫法定程序辦理變更是項道路之土地取得方式後,再據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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