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建物第一次測量,按其申請方式,個有不同之規費計收原則,分別如下:
一、登記機關實地測量者:
(一)建物位置圖測量費:以整棟建物為一測量單位,每單位以新臺幣4000元計收。同棟其他區分所有權人申請建物位置圖勘測時,可調原勘測位置圖轉繪之,每區分所有建物應加繳建物位置圖轉繪費新臺幣200元。
(二)建物平面圖測量費:以每建號每50平方公尺為計收單位,不足50平方公尺者,以50平方公尺計,每單位以新臺幣1000元計收。如係樓房,應分層計算,如係區分所有者,應依其區分,分別計算。
二、檢附使用執照及其竣工圖說,申請轉繪「建物測量成果圖」者:
(一)建物位置圖轉繪費:每建號新臺幣200元計收。
(二)建物平面圖轉繪費:每建號新臺幣800元計收。
三、檢附建築師、測量技師或地政士依工圖說轉繪簽章之「建物測量成果圖」申請者:
(一)建物測量成果圖核對費:每建號新臺幣200元計收。
(二)建物平面圖及位置圖數值化作業費:每建號新臺幣600元計收。(案附共通格式電子檔者免繳本項作業費)
四、檢附建築師、測量技師依竣工圖說繪製簽證之「建物標示圖」,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者:
(一)無需繳納測量規費,惟如未檢附共通格式電子檔者,應加繳建物平面圖及位置圖數值化作業費:每建號新臺幣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