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預售屋銷售資訊備查辦法
- 中華民國101年6月6日台內地字第1010203059號令訂定發布;101年6月29日台內地字第1010239065號令發布自101年8月1日施行
- 中華民國102年7月1日台內地字第1020236123號令修正第16條、第17條條文
- 中華民國109年4月24日台內地字第1090262026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8條;施行日期,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109年6月5日內政部台內地字第 1090262909 號令發布自109年7月1日施行(原名稱: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查詢收費辦法)
- 中華民國110年5月4日台內地字第110026231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25條;施行日期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110年6月10日內政部台內地字第1100263086號令發布自110年7月1日施行
- 中華民國112年5月16日內政部台內地字第1120262922號令修正第3、5、6、11、16、17、19、20、23條條文;增訂第23-1條條文;施行日期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112年6月26日內政部台內地字第1120263598號令發布第3、6、11、16、17、20、23條,定自112年7月1日施行;112年8月15日內政部台內地字第1120265066號令發布第5、19、23-1條,定自112年9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