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段徵收實施辦法
- 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三日內政部內授中辦地字第0920081936號令訂定發布全文46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 2.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八月十五日內政部內授中辦地字第0950725653號令修正發布第13條條文
- 3.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二十二日內政部內授中辦地字第0980723633號令修正發布第39條條文
-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月十八日內政部內授中辦地字第1016651799號令修正發布第2、4、5、6、16、17、22、23、33~35、42 條條文;並增訂第 5-1、22-1、32-1~32-3條條文
-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月十八日內政部內授中辦地字第1016651799號令修正發布第2、4、5、6、16、17、22、23、33~35、42 條條文;並增訂第 5-1、22-1、32-1~32-3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