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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體系查詢

夫妻聯合財產更名登記審查要點

中華民國103年9月10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366518403號令修正第1點、第3點

第 8 點以妻名義登記之夫妻聯合財產,於夫死亡後原則上維持原登記名義,但夫之繼承人申辦繼承登記時,應先申辦更名登記為夫名義後辦理繼承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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