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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基本測量成果供應要點
第 2 點本要點供應之基本測量成果分類如下:
(一)大地基準之測量成果。
(二)高程基準之測量成果。
(三)重力基準之測量成果。
(四)基本控制點之測量成果。
(五)基本測量成果相關計算程式。
第 3 點大地基準之測量成果包括:
(一)衛星追蹤站之自動觀測數據檔及其交換格式檔資料。
(二)衛星追蹤站及其副點位之地心坐標值、橢球坐標值、平面坐標值及其標準偏差等資料。
(三)衛星追蹤站及其副點位之站址、點位圖說等資料。
(四)衛星追蹤站及其副點位之平面坐標概略值資料,以公尺為單位,且其個位數值以零替代。
第 4 點高程基準之測量成果包括:
(一)潮位站之自動觀測數據檔資料。
(二)潮位站、水準原點及其副點位之正高值及其標準偏差等資料。
(三)潮位站、水準原點及其副點位之站址、點位圖說等資料。
(四)潮位站、水準原點及其副點位之正高概略值資料,以公尺為單位,且其個位數值以零替代。
第 5 點重力基準之測量成果包括:
(一)重力基準站及其與國外站交換取得之自動觀測數據檔資料。
(二)重力基準站、絕對重力點及其副點位之重力值及其標準偏差等資料。
(三)重力基準站、絕對重力點及其副點位之站址、點位圖說等資料。
(四)重力基準站、絕對重力點及其副點位之重力概略值資料,以毫伽為單位,且其個位數值以零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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