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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二一震災地區土地複丈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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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條文已經停止適用 / 廢止
第 9 點依第八點修正地籍圖時,如因圖面紊亂訂正困難,得重新繪製地籍圖,並依本條例第八條第五項規定逕為辦理土地標示變更登記,登記完畢後,原地籍圖應予停止適用。
第 10 點九二一震災地區土地界址爭議調處紀錄格式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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