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Script功能為日曆,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地政司
至中間內容 至網站導覽

法規樹狀查詢

不動產經紀營業員專業訓練機構團體辦理營業員資格取得測驗注意事項

內政部105年1月13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51300846號令修正

第 6 點訓練單位應於每期測驗二星期前將訓練類別、課程表、測驗日期及場地等資料登載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網站並報請備查,並於每期測驗三日前登載受測人員名冊,每期測驗完成後一星期內登載測驗成績。
受測人員以完成並登載訓練時數之未受測或測驗成績不合格者為限。

第 7 點訓練時數應依據課程簽到(退)簿及出席照片紀錄計算後登載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網站,訓練時數不足者,應補足專業訓練時數後,始得參加測驗。

第 8 點訓練單位應於行政機關辦公日舉辦資格取得測驗,時間分為上午、下午場次(如附表),測驗時間為一百二十分鐘,測驗前三十分鐘應入場驗證,並準時測驗;測驗開始十五分鐘內,得准入場測驗,逾時不得測驗;測驗開始後四十分鐘內,不准離場。

  • 第八點附表下載第八點附表pdf

第 9 點測驗試題為一百題選擇題,按認可辦法第七條第一項所定專業訓練課程自測驗題庫選題,每題為四選項擇一作答,每題得分為一分,總分一百分,答錯不倒扣分數,總成績達六十分以上者為測驗合格。
前項測驗題庫之建置、更新維護及各課程選題題數,由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規劃辦理,並應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第 10 點各期測驗試題由前點第二項之測驗題庫隨機挑選,訓練單位不得僅以測驗題庫為專業訓練教材,且不得於測驗前公開,必要時得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部分應考試題。

目前在第 2 頁 / 共有

20

筆 | 4 頁
網站導覽 SITEMAP按下可縮合footer選單
回到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