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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分割改算地價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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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點為利於直轄市、縣(市)政府執行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二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辦理土地分割後各宗土地之當期公告土地現值、原地價(原規定地價、前次移轉現值)、最近一次申報地價改算,特訂定本原則。
此條文已經停止適用 / 廢止
第 1 點當期公告土地現值(一)分割後各宗土地臨街深度不變者(附件一)(二)分割後各宗土地臨街深度變動者1.分割後各宗土地有裡地,亦有臨街地,而臨街地深度未達裡地線者計算公式:(附件二)2.分割後各宗土地有裡地,亦有臨街地,而臨街地深度超過裡地線者計算公式:(附件三)3.分割後各宗土地有裡地,亦有臨街地,而臨街各宗土地之臨街深度不同者計算公式:(附件四)
第 2 點最近一次申報地價(一)分割後各宗土地臨街深度不變者計算公式:(附件五)(二)分割後各宗土地臨街深度變動者計算公式:(附件六)
第 2 點當期公告土地現值(一)分割後各宗土地臨街深度不變者,其計算公式及案例如附件一。(二)分割後各宗土地臨街深度變動者1.分割後各宗土地有裡地,亦有臨街地,而臨街地深度未達裡地線者,其計算公式及案例如附件二。2.分割後各宗土地有裡地,亦有臨街地,而臨街地深度超過裡地線者,其計算公式及案例如附件三。3.分割後各宗土地有裡地,亦有臨街地,而臨街各宗土地之臨街深度不同者,其計算公式及案例如附件四。
第 3 點最近一次申報地價(一)分割後各宗土地臨街深度不變者,其計算公式及案例如附件五。(二)分割後各宗土地臨街深度變動者,其計算公式及案例如附件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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