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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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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分割改算地價原則

沿革
  • 中華民國72年1月28日內政部台(72)內地字第128596號函訂定
  • 中華民國95年2月17日台內地字第0950026856號令修正
前言
已規定地價之土地分割時,其分割後各宗土地之當期公告土地現值、最近一次申報地價及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應依據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二十四條規定辦理分算。茲為統一省市計算方法,特訂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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