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第六十七條及第七十九條之二規定之書狀費、工本費及閱覽費收費基準表
- 中華民國79年6月13日台(79)內地字第800753號函訂頒
- 中華民國84年3月25日台(84)內地字第8474190號函修正,並自84年7月1日實施
- 中華民國86年1月14日台(86)內地字第8512672號函修正
- 中華民國88年5月4日台(88)內地字第8880810號函修正
- 中華民國88年8月25日台(88)內中地字第8806134號函增列
- 中華民國89年4月19日台(89)內中地字第8978857號函修正
- 中華民國90年3月14日台(90)內中地字第9181260號函修正、增列
- 中華民國91年1月23日台內中地字第0910083225號令修正本法規名稱及「電子處理之地籍資料電傳資訊閱覽費」內容
- 中華民國103年3月17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366503259號令廢止
- 中華民國103年3月17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366503259號令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