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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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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土地登記應附文件法令補充規定

沿革
  • 中華民國81年5月27日內政部台(81)內地字第8181049號函訂頒
  • 中華民國81年6月8日內政部台(81)內地字第8173596號函修訂第33點
  • 中華民國84年8月8日內政部台(84)內地字第8487685號函修訂第29點
  • 中華民國84年11月16日內政部台(84)內地字第8415186號函修訂第41點第3款
  • 中華民國85年3月2日內政部台(85)內地字第8502295號函刪除第26點
  • 中華民國85年6月21日內政部台(85)內地字第8506317號函停止適用第23點
  • 中華民國85年7月16日內政部台(85)內地字第8584087號函修正第36點第6款、第41點
  • 中華民國87年11月30日內政部台(87)內地字第8712983號函修正第39點
  • 中華民國88年1月27日內政部台(88)內地字第8802062號函修正第36點第4款
  • 中華民國90年9月7日內政部台(90)內中地字第9083433號令修正第8點及第32點
  • 中華民國90年10月5日內政部台(90)內中地字第9083459號令修正第27點及第36點
  • 中華民國90年11月15日內政部台(90)內中地字第9017427號令修正第16點
  • 中華民國90年12月25日內政部台(90)內中地字第9084444號令修正第14點、第38點、第41點
  • 中華民國91年8月30日內政部台內中地字第0910085074號令修正第28點
  • 中華民國92年3月13日內政部內授中辦地字第0920002459號令修正第2點
  • 中華民國93年1月5日內政部內授中辦地字第0930093202號令刪除第31點及第36點
  • 中華民國93年7月1日內政部內授中辦地字第0930724553號令修正第19點、第28點、第29點、第33點、第37點、第41點及刪除第3點、第5點、第14點、第15點、第16點、第35點
  • 中華民國95年7月14日內政部內授中辦地字第0950725099號令修正第28點
  • 中華民國96年2月7日內政部內授中辦地字第0960723550號令新增第18點之1、修正第2點、第18點、第19點、第33點、第41點及刪除第32點
  • 中華民國100年6月20日內政部內授中辦地字第1000724765號令修正第8點、第9點、第11點、第13點、第18點之1、第19點、第24點、第28點、第29點、第30點、第37點、第38點、第39點、第41點及刪除第4點、第22點、第27點
  •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7日內政部內授中辦地字第1000726397號令修正第41點
  • 中華民國101年12月6日內政部內授中辦地字第1016652145號令修正第19點
  • 中華民國102年9月18日內政部內授中辦地字第1026651786號令修正第42點
  • 中華民國103年1月21日內政部內授中辦地字第1036650127號令修正第19點
  • 中華民國108年1月25日內政部台內地字第1080260247號令修正第19、38點
  • 中華民國112年6月2日內政部台內地字第1120263452號令修正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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