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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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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經紀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停止適用/廢止日期文號
  • 中華民國111年1月25日內政部台內地字第1110260345號令廢止
沿革
  • 中華民國102年7月10日內政部內授中辦地字第1026651247號令發布施行
  • 中華民國104年11月10日內政部內授中辦地字第1041309325號令修正第17條條文
  • 中華民國111年1月25日內政部台內地字第1110260345號令廢止
前言
鑑於「不動產經紀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已定有新法規「內政部指定地政類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並於110年11月30日發布施行,爰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第4款規定廢止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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