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清理條例
- 中華民國96年3月2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600035211號令訂定
- 中華民國97年3月18日行政院院臺建字第0970008349號令發布定自97年7月1日施行
- 中華民國104年6月3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064401號令修正公布第 14、15、43 條條文;增訂第 31-1 條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
- 中華民國108年5月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800043341 號令修正公布第 20 條條文
- 中華民國112年2月8日華總一義字第11200009181號令增訂第15條之1條文;並修正第12條、第15條、第16條、第23條、第34條、第35條、第37條及第39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