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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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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地權條例

沿革
  • 中華民國43年8月26日總統制定公布全文47條
  • 中華民國47年7月2日總統修正公布全文54條
  • 中華民國53年2月6日總統修正公布全文60條
  • 中華民國57年2月12日總統修正公布全文73條
  • 中華民國61年11月11日總統修正公布第32條條文
  • 中華民國66年2月2日總統令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87條(原名稱:實施都市平均地權條例)
  • 中華民國69年1月25日總統(69)台統(一)義字第 517 號令修正公布第41條條文
  • 中華民國75年6月29日總統(75)華總(一)義字第 3401 號令修正公布第3、4、6、7、10、15、16、18~26、28~31、33~35、41、42、45~47、50~55、56~60、62、63、65~67、71~73、76~79條條文;增訂第26-1、35-1、42-1、47-1、47-2、55-1、55-2、60-1、60-2、62-1、63-1、64-1、81-1、83-1條條文;刪除第8、9、27、43、48、49、68~70、80、82、84條條文
  • 中華民國78年10月30日總統(78)華總(一)義字第5913號令修正公布第20 條條文
  • 中華民國83年2月2日總統(83)華總(一)義字第0595號令修正公布第42、42-1 條條文
  • 中華民國88年6月30日總統(88)華總(一)義字第8800149820號令修正公布第47-1 條條文
  • 中華民國89年1月26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8900017380 號令修正公布第3、45、51、55-2 條條文
  • 中華民國90年6月20日華總一義字第9000116990 號令修正公布第2、5、13、42、56、87 條條文;並增訂第19-1、35-2、35-3、37-1、38-1 條條文;定自90年7月1日施行
  • 中華民國91年1月3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100018220 號令修正公布第40條條文
  • 中華民國91年5月2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100108300 號令修正公布第12、42-1、46、47-2、56、58、59、87條條文;中華民國91年7月31日行政院院臺內字第0910038096號令發布第46條定自91年9月1日施行
  • 中華民國93年1月1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300007301號令修正公布第40條條文
  • 中華民國94年1月3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400016311號令修正公布第40條條文
  • 中華民國98年12月3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800323281 號令修正公布第41條條文
  • 中華民國100年6月15日華總一義字第10000122951 號令修正第56、64條條文;刪除第6 條條文
  • 中華民國100年12月3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000294931號令修正公布第 47、87 條條文;增訂第 81-2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中華民國101年6月27日行政院院臺建字第1010135254號令發布定自101年8月1日施行
  • 中華民國106年5月10日華總一義字第10600056451 號令修正第14、17條條文
  • 中華民國107年12月5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700131021號令修正公布第51條條文
  • 中華民國108年7月3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800075461號令修正公布第 47、81-2、87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109年5月21日行政院院臺建字第1090015126號令定自109年7月1日施行
  • 中華民國110年1月27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000006071號令修正公布第 47、47-3、81-2、87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110年5月21日行政院院臺建字第1100015199號令定自110年7月1日施行
  • 中華民國112年2月8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200009161號令增訂第47-4、47-5、79-1、81-3及81-4條文;並修正第4、47-3、81-2及87條;第4、47-3、47-4、79-1、81-2、81-3第1項及81-4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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