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體系查詢
辦理更正公告地價、公告土地現值作業注意事項
此條文已經停止適用 / 廢止
第 2 點公告地價或土地現值公告後如發現有左列情形之一時,應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查明屬實核定公告更正。
(一)宗地地價地號抄錄錯誤或遺漏。
(二)宗地地價計算錯誤。
(三)地價區段內地號摘錄錯誤或遺漏。
(四)依都市計畫圖套繪所劃分之地價區段界線,於地籍分割後,發現該區段範圍內之地號摘錄錯誤或遺漏。
第 2 點公告地價或土地現值公告後如有左列情形之一時,應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查明屬實核定公告更正。
(一)宗地地價地號抄錄錯誤或遺漏。
(二)宗地地價計算錯誤。
(三)地價區段內地號摘錄錯誤或遺漏。
(四)依都市計畫圖套繪所劃分之地價區段界線,於地籍分割後,發現該區段範圍內之地號摘錄錯誤或遺漏。
(五)依都市計畫圖套繪所劃分之地價區段界線,於地籍分割後,發現公共設施保留地毗鄰之非公共設施保留地區段界線異動,致區段範圍或區段地價產生變動者。
第 3 點公告地價或土地現值公告後,如有左列情形之一時,應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公告更正。
(一)地價區段範圍劃分錯誤,提經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通過者。
(二)區段地價計算錯誤,提經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通過者。
(三)依公告土地現值之徵收補償價額,經依土地徵收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復議或行政救濟結果有變動者。
此條文已經停止適用 / 廢止
第 3 點公告地價或土地現值公告後,如發現有左列情形之一時,應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重行提經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通過後公告更正。
(一)地價區段範圍劃分錯誤。
(二)區段地價計算錯誤。
10
筆 | 2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