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樹狀查詢
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設置要點
內政部102年12月5日台內地字第1020363085號函修正第三點
內政部108年4月16日台內地字第1080261964號函修正第三點及第五點
第 9 點本小組開會時,得邀請需用土地人或與徵收業務有關機關、人員列席說明,並於說明後退席。
前項同一案件人員為多數人時,僅得指定二人以下之代表列席。
第 10 點本小組決議事項應作成紀錄,送交本部辦理。
第 11 點本小組委員、執行秘書及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
14
筆 | 3 頁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設置要點
第 9 點本小組開會時,得邀請需用土地人或與徵收業務有關機關、人員列席說明,並於說明後退席。
前項同一案件人員為多數人時,僅得指定二人以下之代表列席。
第 10 點本小組決議事項應作成紀錄,送交本部辦理。
第 11 點本小組委員、執行秘書及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
14
筆 | 3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