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Script功能為日曆,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地政司
至中間內容 至網站導覽

法規樹狀查詢

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設置要點

內政部101年1月6日台內地字第1000250475號函
內政部102年12月5日台內地字第1020363085號函修正第三點
內政部108年4月16日台內地字第1080261964號函修正第三點及第五點

第 8 點本小組委員對具有利害關係之議案,應自行迴避。

第 9 點本小組開會時,得邀請需用土地人或與徵收業務有關機關、人員列席說明,並於說明後退席。
前項同一案件人員為多數人時,僅得指定二人以下之代表列席。

第 10 點本小組決議事項應作成紀錄,送交本部辦理。

第 11 點本小組委員、執行秘書及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

目前在第 3 頁 / 共有

14

筆 | 3 頁
網站導覽 SITEMAP按下可縮合footer選單
回到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