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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估價師業務檢查作業要點
第 1 點為執行不動產估價師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之不動產估價師業務檢查,以加強不動產估價師業務管理,提升不動產估價師服務品質,特訂定本要點。
第 2 點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不動產估價師業務之檢查,每年應辦理一次;必要時,得增加辦理次數。
第 4 點執行業務檢查時,如有中央主管機關或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不動產估價師公會人員協同檢查之必要者,應事先通知。
第 5 點為舉證之必要,得影印受檢不動產估價師執行業務有關紀錄及文件,並視實際狀況之需,備妥照相機、攝影機或錄音機等相關器材,以利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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