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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規劃原則

中華民國95年9月20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50726515號

第 1 點內政部(以下簡稱本部)為改善農村生活環境、建構農村新風貌、健全農村社區之發展,積極推動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工作並方便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先期規劃人員有所依循,特訂定本原則。

第 2 點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先期規劃,應結合社區參與,深入瞭解社區居民之需求,充分利用當地人文資源,整合生態、景觀、生活、產業發展與社區文化等元素,參酌社區居民意願及尊重專家學者之意見,建構社區發展願景,建設兼有產業、人文、自然生態及地方特色之農村社區。

第 3 點發展願景
為保存農村風貌、建構農村優質生活、生產、生態及生命四生共榮之居住環境,規劃時應提出下列願景:
(一)建構優質生活環境。
(二)發展當地農特產業。
(三)發揚民俗文化活動。
(四)重視原有聚落紋理、景觀及生態保育。
(五)營造永續社區發展環境。

第 4 點社區參與
(一)採由下而上方式,透過社區工作坊、討論會等方式,瞭解當地居民之需求及意見。
(二)結合村里辦公處、社區發展協會、規劃師及社區既有組織,如社區發展協會、文史工作室等,加強社區未來願景之規劃。
(三)規劃過程得請相關機關(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本部營建署等相關機關)及專家學者予以協助,有關土地重劃土地分配等問題,得請本部會同參與規劃,以適時解決規劃時遭遇之困難問題。

第 5 點社區意象
於社區內適當地點,結合社區總體營造,形塑彰顯當地農村特色及精神之識別意象,對內凝聚社區意識,使社區居民有認同與尊榮感,對外以特色意象,彰顯社區風貌及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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