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樹狀查詢
不動產仲介經紀業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管理辦法
此條文已經停止適用 / 廢止
第 1 條本辦法依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九條第三項及第二十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第 1 條廢止
第 2 條本辦法所稱不動產仲介經紀業,指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五條規定許可經營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務,並依同條例施行細則第五條規定准予備查之公司或商號。
第 3 條本辦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12
筆 | 3 頁不動產仲介經紀業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管理辦法
此條文已經停止適用 / 廢止
第 1 條本辦法依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九條第三項及第二十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第 1 條廢止
第 2 條本辦法所稱不動產仲介經紀業,指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五條規定許可經營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務,並依同條例施行細則第五條規定准予備查之公司或商號。
第 3 條本辦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12
筆 | 3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