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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出具不動產證券化申請案意見書作業要點
第 1 點內政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出具不動產證券化條例第六條及第二十九條規定之不動產投資信託或不動產資產信託申請案件之意見書,特訂定本要點。
第 2 點本部依法出具意見書時,應就下列事項進行檢視:
(一)製作不動產估價報告書之專業估價者之資格。
(二)專業估價者製作之不動產估價報告書格式及內容。
(三)信託計畫所附信託財產預期收益之專家意見,若屬不動產估價師出具者,並含該不動產估價師之資格。
(四)不動產管理機構之業別認定。
(五)其他經不動產證券化條例主管機關視個案需要,特別敘明須出具意見者。
第 4 點本部對專業估價者製作之不動產估價報告書,必要時,得邀集專家學者及機關代表會商表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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