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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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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樹狀查詢

民間團體辦理市地重劃貸款要點

中華民國72年6月18日內政部台內地字第163992號函訂定

第 6 點本貸款利息依中央銀行核定之銀行業放款利率幅度範圍內計算,如有調整,應依借款人與承貸銀行所訂合約之有關規定辦理。

第 7 點土地重劃會申請重劃貸款之期間,以三年為原則,必要時得延長一年。

第 8 點申請重劃貸款應以重劃區內之私有土地或銀行認可之適當擔保品提供擔保,土地重劃會全體理監事就其貸款,應負連帶保證責任。

第 9 點本要點所需各種書表、契約格式及貸款須知,由專責銀行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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