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質法規
主旨:公告修正之全程網路申請登記項目及其實施日期。
依據:土地登記規則第35條第13款、第67條第6款、第70條之1第1項、第70條之3第3款及網路申請土地登記及測量案件注意事項第2點。
公告事項:
一、修正全程網路申請登記項目,其新增內容如下:
(一)更名(限經公司法人登記機關變更有案,且提供公司登記表掃描檔或地政機關能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
(二)住址變更(限經公司法人登記機關變更有案,且提供公司登記表掃描檔或地政機關能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
二、修正之全程網路申請登記項目,自110年12月1日起實施。
三、全程及非全程網路申請登記項目更新如附表。
四、(略)。
主旨:公告修正之全程網路申請登記項目及其實施日期。
依據:土地登記規則第35條第13款、第67條第6款、第70條之1第1項、第70條之3第3款及網路申請土地登記及測量案件注意事項第2點。
公告事項:
一、修正全程網路申請登記項目,其新增內容如下:
(一)更名(限經公司法人登記機關變更有案,且提供公司登記表掃描檔或地政機關能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
(二)住址變更(限經公司法人登記機關變更有案,且提供公司登記表掃描檔或地政機關能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
二、修正之全程網路申請登記項目,自110年12月1日起實施。
三、全程及非全程網路申請登記項目更新如附表。
四、(略)。
主旨:公告修正之全程網路申請登記項目及其實施日期。
依據:土地登記規則第35條第13款、第67條第6款、第70條之1第1項、第70條之3第3款及網路申請土地登記及測量案件注意事項第2點。
公告事項:
一、修正全程網路申請登記項目,其新增內容如下:
(一)更名(限經公司法人登記機關變更有案,且提供公司登記表掃描檔或地政機關能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
(二)住址變更(限經公司法人登記機關變更有案,且提供公司登記表掃描檔或地政機關能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
二、修正之全程網路申請登記項目,自110年12月1日起實施。
三、全程及非全程網路申請登記項目更新如附表。
四、(略)。
中華民國110年6月21日修正發布之「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部分條文,定自110年9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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