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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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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函

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執行要點 《第 3 點》【相關實質法規】 廢/停
最新法規條文
本規則第三十條第四項所定變更前直轄市或縣(市)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如附錄一之一;所定有關機關如附錄一之二;所定變更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以下簡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如附錄二。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申請人所擬具之興辦事業計畫,應依本規則第三十條第四項規定徵得變更前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有關機關同意,並就事業計畫之可行性、必要性(或總量管制)、土地區位或面積規模等予以審查。
依前項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徵得有關機關同意之程序,申請人應於提送興辦事業計畫前,就附錄一之二所列查詢項目逐一向各該主管機關(單位)查詢,並將查詢結果附於興辦事業計畫書內,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辦理,作為准駁興辦事業計畫之參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興辦事業計畫時,並應於核准文件內敘明已完成附錄一之二所列查詢項目之查核,尚無各該項目法令規定之禁、限建及不得設置或興辦情事。
立法意旨:一、第一項依法制作業體例酌作文字及標點符號修正,並修正第三項規定。 二、考量各項環境敏感地區查詢項目之結果,係供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興辦事業計畫准駁之參據,屬興辦事業計畫應備之文件,爰明定申請人於提送興辦事業計畫前,應向各項環境敏感地區之主管機關(單位)查詢,並將查詢結果附於興辦事業計畫內。刪除第三項後段文字「;如申請人未檢附者,則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同各主管機關(單位)查明」,並酌作文字修正。


解釋函
已停止適用/廢止
公布日期文號內政部102年5月15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26034254號函
要旨「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執行要點」第4點附錄一(二)興辦事業計畫應查詢項目及應加會之有關機關(單位)1、限制發展地區內查詢項目「18.是否位屬國有林地、保安林地、大專院校實驗林地及林業試驗林地等森林地區及區域計畫劃設之森林區?」之大專院校實驗林地,位屬中國文化大學實驗林地之查詢範圍
內容
為簡政便民及減少無謂公文往返,旨揭中國文化大學所轄實驗林地之查詢範圍應予限縮為除新北市土地需辦理查詢外,其餘地區均無該大學管轄之「大專院校實驗林地」,得免向該大學查詢(按:依前開來函,台北市亦屬該校管轄範圍,惟因台北市並無非都市土地,故自與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無涉,亦無需列入查詢範圍)。
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執行要點 《第 3 點》【相關實質法規】 廢/停
已停止適用/廢止
公布日期文號內政部中華民國102年4月24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26033826號函
要旨「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執行要點」第4點附錄一(二)興辦事業計畫應查詢項目及應加會之有關機關(單位)1、限制發展地區內查詢項目「18.是否位屬國有林地、保安林地、大專院校實驗林地及林業試驗林地等森林地區及區域計畫劃設之森林區?」之大專院校實驗林地,位屬國立嘉義大學實驗林地之查詢範圍
內容
為簡政便民及減少無謂公文往返,旨揭國立嘉義大學所轄實驗林地之查詢範圍應予限縮為除嘉義縣中埔鄉土地需辦理查詢外,其餘地區均無該大學管轄之「大專院校實驗林地」,得免向該大學查詢。
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執行要點 《第 3 點》【相關實質法規】
公布日期文號102年4月16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26650715號函
要旨位屬山坡地範圍內土地,應取得水土保持機關核發之水土保持完工證明書始得辦理使用地變更編定,其所涉之水土保持計畫書審核時機
內容
一、略
二、依旨揭管制規則第48條第1項規定:「山坡地範圍內各使用分區土地申請變更編定,屬依水土保持法相關規定應擬具水土保持計畫者,應檢附水土保持機關核發之水土保持完工證明書,並依其開發計畫之土地使用性質,申請變更編定為允許之使用地。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上開規定所涉水土保持計畫送審時機問題,依前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說明二,山坡地辦理使用地變更編定案件,非屬水土保持法第12條第3項應擬具水土保持規劃書送審者,其水土保持計畫審核時機,分述如下:
(一)有目的事業開發利用許可者:其開發利用行為涉及水土保持法第12條規定,應擬具水土保持計畫或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送審,另依同條第2項規定,水土保持計畫或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未經主管機關核定前,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不得逕行核發開發或利用之許可。
(二)無目的事業開發利用許可者:於辦理變更編定階段倘未涉及「開挖整地」行為,無需擬具水土保持計畫送審;後續土地開發利用如有涉及水土保持法第12條第1項各款行為者,仍應擬具水土保持計畫送審。
三、至旨揭管制規則第48條第3項規定:「第1項水土保持完工證明書,經水土保持機關認定無法於申請變更編定時核發者,不在此限。」係針對無法於申請使用地變更編定階段取得水土保持完工證明書之案例,始有適用,依前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說明三,例如土石採取、探、採礦等,係因目的事業開發致地形持續變化,故無法於目的事業開發實施前,即完成水土保持設施之設置,確有別於一般土地開發利用情形,另實務上尚有「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及「處理廢棄物」等可能適用,惟仍應視個案情節認處。
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執行要點 《第 3 點》【相關實質法規】 廢/停
已停止適用/廢止
公布日期文號102年1月2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16043228號函
要旨「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執行要點」第4點附錄一(二)興辦事業計畫應查詢項目及應加會之有關機關(單位)1、限制發展地區內查詢項目「18.是否位屬國有林地、保安林地、大專院校實驗林地及林業試驗林地等森林地區及區域計畫劃設之森林區?」之大專院校實驗林地,位屬國立宜蘭大學實驗林地之查詢範圍,補充如說明
內容
為簡政便民及減少無謂公文往返,旨揭國立宜蘭大學所轄實驗林地之查詢範圍應予限縮,其查詢範圍包括:基地位於宜蘭縣(礁溪鄉)、(五結鄉)。其餘地區均無該大學管轄之「大專院校實驗林地」,得免向該大學查詢。
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執行要點 《第 3 點》【相關實質法規】 廢/停
已停止適用/廢止
公布日期文號中華民國101年9月18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16039251號函
要旨「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執行要點」第4點附錄一(二)興辦事業計畫應查詢項目及應加會之有關機關(單位)1、限制發展地區內查詢項目「13.是否位屬遺址?」之建議洽詢機關及查詢範圍
內容
為簡政便民及避免法規修正頻繁,旨揭查詢項目之建議洽詢機關修正及限縮查詢範圍需增列附註事項等,本部將於嗣後變更編定執行要點修正時再一併納入修正,於未完成修正前,旨揭查詢項目之查詢事宜,請依上開(101年9月13日文資物字第1013007900號函)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函規定辦理。
  •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來函下載文化部文化資產局來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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