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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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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問答

 

41.合法之地政士應具備那些條件?

合法之地政士,應經地政士考試及格,領有地政士證書及開業執照並加入地政士公會後,才可掛牌執行業務,亦即地政士應具備下列條件始可執業:

 

一、領有考試院核發地政士(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考試及格證書。

 

二、領有內政部核發之地政士(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證書。

 

三、領有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發之地政士開業執照。

 

四、加入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士公會之會員。

 

五、除此之外,地政士的開業執照有效期限4年,期滿前應修滿30個小時專業訓練課程並換發執照,方可再執業4年,以保持對消費者服務品質之最佳狀態。
 

42.地政士得執行那些業務?

一、代理申請土地登記事項。

 

二、代理申請土地測量事項。

 

三、代理申請與土地登記有關之稅務事項。

 

四、代理申請與土地登記有關之公證、認證事項。

 

五、代理申請土地法規規定之提存事項。

 

六、代理撰擬不動產契約或協議事項。

 

七、不動產契約或協議之簽證。

 

八、代理其他與地政業務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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