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非都市土地容許使用案件作業規定及申請作業程序說明如下:
一、相關法令及規定:「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以下簡稱「管制規則」)及「非都市土地容許使用執行要點」(以下簡稱執行要點)。
二、申請者應附書表及附件(詳見管制規則第6條之1):依管制規則第6條附表一規定須申請許可使用者,應檢附下列文件,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一)非都市土地許可使用申請書。(申請書格式,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得依其規定辦理。)
(二)使用計畫書。
(三)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地籍圖謄本(能以電子處理方式取得者,免予提出。)
(四)申請許可使用同意書。(申請人為土地所有權人者,免附本款規定之文件)
(五)土地使用配置圖及位置示意圖。
(六)其他有關文件。
三、作業內容及流程:使用非都市土地各種使用地,應依上開規定檢附相關文件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受理後應依其所定相關規定審查,於徵得該使用地主管機關同意及加會有關機關後核准,並通知申請人及相關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