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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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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段圖印發須知

中華民國65年4月19日內政部台(65)內地字第673476號函訂頒

第 6 點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分割、合併、增減或消滅登記時,應換發地段圖。所需工本費,按地籍圖謄本收費標準向所有權人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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