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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各縣市地籍圖重測地區界址爭議協調會設置要點
廢/停此條文已經停止適用 / 廢止
第 7 點本會委員均為無給職。但得依規定支給出席費。
此條文已經停止適用 / 廢止
第 8 點本會對外行文,以縣(市)政府名義行之,其幕僚業務,由縣(市)政府地政科(局)派員兼辦。
此條文已經停止適用 / 廢止
第 9 點本會於地籍圖重測結果公告期滿翌日起六個月自動裁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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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 | 2 頁臺灣省各縣市地籍圖重測地區界址爭議協調會設置要點
廢/停此條文已經停止適用 / 廢止
第 7 點本會委員均為無給職。但得依規定支給出席費。
此條文已經停止適用 / 廢止
第 8 點本會對外行文,以縣(市)政府名義行之,其幕僚業務,由縣(市)政府地政科(局)派員兼辦。
此條文已經停止適用 / 廢止
第 9 點本會於地籍圖重測結果公告期滿翌日起六個月自動裁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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