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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質法規

水陸地圖審查條例 《第 3 條》【相關實質法規】 廢/停
最新法規條文
此條文已經停止適用 / 廢止
本國水陸地圖在外國印行者,非經審查認可,不得在國內發行或經售。


實質法規
已停止適用/廢止
停止適用日期文號內政部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五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300088051號令廢止

公布日期文號內政部五十六年四月十一日台(五六)內地字第二三三八○三號令
要旨受贈外國印製之地圖,非經審查認可,不得公開懸掛
內容
查依照水陸地圖審查條例第三條之規定,凡在國外印行之本國地圖,非經審查認可不得在國內發行或經售,如違上項規定,應依同條例第七條之規定予以取締。本案美國輪船公司及日本昭和海運株式會社所贈送之世界地圖,既未依照上開規定辦理,自屬不妥。且查自我政府宣佈中蘇條約無效後,蒙古地方仍為我國領土,故對此項錯誤之地圖,公開懸掛,影響至大,希即查明實情依水陸地圖審查條例第七條之規定予以處理,并應飭知嗣後對於受贈外國印製之地圖,非經本部審查認可,不得公開懸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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