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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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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函

地價調查估計規則 《第 9 條》【相關實質法規】
最新法規條文
第三條第二款所定影響區段地價之因素,包括土地使用管制、交通運輸、自然條件、土地改良、公共建設、特殊設施、環境污染、工商活動、房屋建築現況、土地利用現況、發展趨勢及其他影響因素之資料等。
前項影響區段地價之資料,應依地價區段勘查表規定之項目勘查並填寫。


解釋函
公布日期文號內政部中華民國91年1月18日台內地字第0910002115號函
要旨民眾申請提供地價區段勘查表時,依行政程序法規定不予提供
內容
依據地價調查估計規則第3條及第7條(修正後第9條)規定,地價區段勘查表係地價調查估計作業程序中之紀錄表,為基層地價人員辦理公告地價或公告土地現值作業時內部作業原始資料,故本表屬行政程序法第46條第2項第1款及行政資訊公開辦法第5條第3款之準備作業文件,於民眾申請提供時,請依行政程序法第46條第2項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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