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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質法規

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預售屋銷售資訊備查辦法 《第 5 條》【相關實質法規】 廢/停
最新法規條文
此條文已經停止適用 / 廢止
委託代銷未辦竣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案件,申報登錄成交實際資訊之類別及內容如下:
一、交易標的:不動產標示、交易筆棟數、建案名稱、買受人、起造人名稱、建造執照核發日期及字號等資訊。
二、價格資訊:房地交易總價、土地交易總價、建物交易總價、車位個數、車位類別、車位總價、交易日期等資訊。
三、標的資訊:土地交易面積、建物交易面積、使用分區或編定、總樓層數、交易層次、主要建材、主要用途、建物格局等資訊。
前項第二款交易總價如係土地與建物分別計價者,應分別登錄;合併計價者,應登錄房地交易總價。


實質法規
已停止適用/廢止
公布日期文號內政部中華民國101年6月18日台內地字第1010217549號令
要旨訂定「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書格式」,自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查詢收費辦法施行之日生效
內容
訂定「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書格式」,自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查詢收費辦法施行之日生效。
附「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書格式」
  • 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書格式下載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書格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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