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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質法規

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預售屋銷售資訊備查辦法 《第 4 條》【相關實質法規】 廢/停
最新法規條文
此條文已經停止適用 / 廢止
租賃案件申報登錄成交實際資訊之類別及內容如下:
一、交易標的:建物門牌、不動產標示、承租人、交易筆棟數等資訊。
二、租金資訊:房地租金總額、土地租金總額、建物租金總額、車位個數、車位類別、車位租金總額、有無管理組織、交易日期等資訊。
三、標的資訊:土地面積、建物面積、使用分區或編定、租賃期間、總樓層數、交易層次、建築完成年月、主要建材、主要用途、建物現況格局、有無附屬傢俱等資訊。
前項第二款租金總額如係土地與建物分別計算者,應分別登錄;合併計算者,應登錄房地租金總額。


實質法規
已停止適用/廢止
公布日期文號內政部中華民國101年6月18日台內地字第1010217549號令
要旨訂定「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書格式」,自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查詢收費辦法施行之日生效
內容
訂定「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書格式」,自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查詢收費辦法施行之日生效。
附「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書格式」
  • 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書格式下載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書格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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