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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函

應用測量實施規則 《第 15 條》【相關實質法規】
最新法規條文
實施細部測量時,其作業精度應依各級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定法令、規範或作業手冊規定辦理。
前項作業方法,得以衛星定位測量、三角測量、三邊測量、精密導線測量、導線測量、水準測量、三角高程測量、重力測量、水深測量、光達測量、攝影測量、遙感探測、光線法或其他適當之測量方法為之。
立法意旨:一、各機關辦理應用測量之目的、經費及期程不同,其要求之作業精度,亦各不相同。即使機關辦理同一種類之應用測量,亦因各有不同之目的與需求,需因時、因地制宜,應依各級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定法令、規範或作業手冊為之。 二、各機關為達其應用測量之目的,其實施細部測量之作業精度,應依各級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定相關法令、規範或作業手冊之規定,如依土地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授權訂定之地籍測量實施規則、依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三條第四項規定授權訂定之都市計畫樁測定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 三、機關辦理應用測量時,實施細部測量之作業方法,得依其計畫目的、經費、期程等需求選定,以符實際需求。


解釋函
公布日期文號內政部111年3月15日台內地字第1110260910號函
要旨公告水深測量作業規範
內容
依據國土測繪法第19條及應用測量實施規則第15條第1項規定辦理。
  • 水深測量作業規範下載水深測量作業規範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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