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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質法規

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 《第 88 條》【相關實質法規】
最新法規條文
土地所有權人重劃後分配之土地,其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申報現值,按重劃前各宗土地參與分配之價值比例分別計列;其申報地價仍依其重劃前各宗土地之平均申報地價,按重劃後分配土地總面積計算總價並分算各宗土地之單價,其計算公式如附件七。
重劃後重劃區內各宗土地之當期土地現值,按各宗土地所屬地價區段計算公告之。
第一項地價計算,應於重劃土地地籍整理後一個月內完成,據以編造地價冊,並通知各宗土地所有權人及稅捐稽徵機關,作為重劃後土地課徵地價稅及土地增值稅之依據。


實質法規
公布日期文號內政部96年5月8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60724917號令
要旨修正「市地重劃區重劃後宗地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申報現值換算表」,自即日生效。
內容
修正「市地重劃區重劃後宗地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申報現值換算表」,自即日生效。
  • 市地重劃區重劃後宗地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申報現值換算表下載市地重劃區重劃後宗地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申報現值換算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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