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不動產估價師專業訓練機關構學校團體及專業訓練或與其相當之證明文件認可辦法 《第 12 條》【相關實質法規】
最新法規條文 |
| 本辦法所定書、表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實質法規
公布日期文號內政部中華民國92年8月29日台內地字第09200678782號令
要旨修訂「不動產估價師專業訓練證明書」
內容
一、修訂本部91年3月15日台內地字第090067940號令訂定之「不動產估價師專業訓練證明書」格式如附件。
二、依據行政院頒「公文書橫式書寫推動方案」之五、工作要項及完成辦理時程辦理。
- 不動產估價師專業訓練證明書
辦理不動產估價師專業訓練機關構學校團體及專業訓練或與其相當之證明文件認可辦法 《第 12 條》【相關實質法規】
公布日期文號內政部中華民國92年4月11日台內地字第0920066820號令
要旨訂定「不動產估價師專業訓練認可申請書」
內容
一、訂定「不動產估價師專業訓練認可申請書」書表格式如附件。
二、依辦理不動產估價師專業訓練機關(構)學校團體及專業訓練或與其相當之證明文件認可辦法第12條規定訂定。
- 不動產估價師專業訓練認可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