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質法規
最新法規條文 | |
不動產之買賣、互易、租賃或代理銷售,如委由經紀業仲介或代銷者,下列文件應由經紀業指派經紀人簽章︰ 一、不動產出租、出售委託契約書。 二、不動產承租、承購要約書。 三、定金收據。 四、不動產廣告稿。 五、不動產說明書。 六、不動產租賃、買賣契約書。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規定,於經營代銷業務者不適用之。 第一項第五款之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2條第1項所稱「經紀人簽章」,係指由不動產經紀人以「簽名」或「蓋章」之方式擇一為之。
1
筆 | 1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