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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質法規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 22 條》【相關實質法規】
最新法規條文
不動產之買賣、互易、租賃或代理銷售,如委由經紀業仲介或代銷者,下列文件應由經紀業指派經紀人簽章︰
一、不動產出租、出售委託契約書。
二、不動產承租、承購要約書。
三、定金收據。
四、不動產廣告稿。
五、不動產說明書。
六、不動產租賃、買賣契約書。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規定,於經營代銷業務者不適用之。
第一項第五款之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實質法規
公布日期文號內政部90年12月14日台(90)內中地字第9084072號令
要旨不動產經紀人簽章方式
內容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2條第1項所稱「經紀人簽章」,係指由不動產經紀人以「簽名」或「蓋章」之方式擇一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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