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陸地圖審查條例 《第 6 條》【相關實質法規】 廢/停
最新法規條文 |
此條文已經停止適用 / 廢止 |
| 業經出版之地圖水道圖,如國防部認為兵要或於兵要有關者,請內政部禁止其發行。 |
解釋函
已停止適用/廢止
停止適用日期文號內政部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五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300088051號令廢止
公布日期文號內政部六十八年八月二十七日台(六八)內地字第二四一七八號函
要旨送審之地圖集應以全集為審查之標的
內容
查申請審查之地圖如係地圖集,自應以全集為審查之標的(包括圖集中之文字部份),不得以圖集中之部份內容作為申請審查之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