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函
最新法規條文 | |
此條文已經停止適用 / 廢止 | |
凡出版之本國水陸地圖,除由內政部、國防部編製者外,非經審查認可,不得註冊發行。 |
一、依照水陸地圖審查條例第一條之規定,凡出版之本國水陸地圖,除由內政部國防部編製者外,非經審查認可不得註冊發行。又,水陸地圖審查條例施行細則第九條第十一條之規定,各種圖表應在未出版或發行以前由該圖表之著作人或發行人將圖表十二份送內政部依法審查,並填具申請書表。
二、本案「觀光圖」在未依法審查頒發地圖發行許可證書前,請停止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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