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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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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函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 55 條》【相關實質法規】
最新法規條文
違反本規則規定同時違反其他特別法令規定者,由各該法令主管機關會同地政機關處理。


解釋函
公布日期文號內政部八十二年九月十六日台(八二)內地字第八二八三八六一號函
要旨違規高爾夫球場之處理,應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同地政機關處理
內容
依「高爾夫球場管理規則」第七條及第十六條規定,高爾夫球場經許可設立後,有於山坡地開挖整地不依核可之開挖整地計畫書者,撤銷其許可。又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規定,非都市土地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事業計畫編定或變更編定、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使用者,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檢查是否依原核定計畫使用;又土地使用同時違反其他特別法令規定者,由各該法令主管機關會同地政機關處理。本案違規開發部分,如涉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部分,依上開規定由 貴部會同地政機關處理。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 55 條》【相關實質法規】
公布日期文號內政部七十二年五月三十日台(七二)內地字第一五七三○四號函
要旨非都市土地違反使用管制擅自變更使用,應由縣(市)政府依行政執行法執行
內容
關於違反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擅自變更使用,依區域計畫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應由該管直轄市、縣(市)政府限期令其變更使用或拆除其建築物恢復原狀。其不依限變更土地使用或拆除建築物恢復土地原狀者,依區域計畫法第二十二條為行政執行法代執行時,自應由該管直轄市、縣市政府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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