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Script功能為日曆,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地政司
至中間內容 至網站導覽

解釋函

土地法 《第 244 條》【相關實質法規】
最新法規條文
因徵收土地,致其改良物遷移時,應給以相當遷移費。


解釋函
公布日期文號內政部77年8月22日台內地字第629450號函
要旨徵收土地致工廠歇業停工,其員工資遣費、退休金不列入徵收補償範圍
內容
按徵收補償為公法上之義務,依土地法及有關法令之規定,有一定之程序及標準,非可任意為之,本案○○鋼鐵公司要求將員工資遣費、退休金列入徵收補償範圍內,衡諸土地法徵收補償專章中,並無是項應予補償之規定,是以不宜列入補償範圍內(行政法院67年度判字第808號判決參照)。
目前在第 1 頁 / 共有

1

筆 | 1 頁
網站導覽 SITEMAP按下可縮合footer選單
回到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