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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函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 9 條》【相關實質法規】
最新法規條文
確定估價基本事項如下:
一、勘估標的內容。
二、價格日期。
三、價格種類及條件。
四、估價目的。


解釋函
公布日期文號內政部97年3月19日台內地字第0970043251號函
要旨不動產估價師法第41條同一期日指同一價格日期之價格
內容
查不動產估價師法第41條第1項:「不動產估價師間,對於同一標的物在同一期日價格之估計有百分之二十以上之差異時,土地所有權人或利害關係人得請求土地所在之直轄市或縣(市)不動產估價師公會協調相關之不動產估價師決定其價格;必要時,得指定其他不動產估價師重行估價後再行協調。」所稱「期日」,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2條對「價格日期」之定義係指表示不動產價格之基準日期而言,「同一期日價格」應指「同一價格日期之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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