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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質法規

不動產估價師法 《第 21 條》【相關實質法規】
最新法規條文
主管機關得檢查不動產估價師之業務或令其報告,必要時,得查閱其業務記錄簿,不動產估價師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前項業務記錄簿之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實質法規
公布日期文號內政部中華民國91年3月15日台內地字第090067940號令
要旨訂定「不動產估價師業務記錄簿」
內容
詳附件
  • 不動產估價師業務記錄簿下載不動產估價師業務記錄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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