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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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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函

土地法 《第 110 條》【相關實質法規】
最新法規條文
地租不得超過地價百分之八,約定地租或習慣地租超過百分之八者,應比照地價百分之八減定之,不及地價百分之八者,依其約定或習慣。
前項地價,指法定地價,未經依法規定地價之地方,指最近3年之平均地價。


解釋函
公布日期文號內政部39年10月2日台內地字第4371號代電
要旨山林地地租無土地法第一百十條規定之適用
內容
查土地法第110條關於地租之規定係指第106條之農地、漁地及牧地而言,並未包括山林地在內,本案自不能適用該條之規定,應該轉飭依照實際收益情形及當地一般習慣斟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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